自然教育園區

管理單位

場地名稱

容納人數

收費金額

使用
時間

保證金

申請文書

備註

溪頭

溪頭營林區

漢光樓

旁草坪

800

舞台拆裝費

2,000/

09:00

21:00

8,000

3

1.申請表

2.活動企劃書

3.申請單位證件影本4

 

 

1.請於使用前30天提出申請

2.其他注意事項5

 

 

正式活動使用

8,000/

水電費1

 

 

2,000/

流籠腳露天

音樂會草坪

3000

舞台拆裝費

4,000/

08:00

22:00

正式活動使用

16,000/

水電費2

 

 

4,000/

其他

 

比照漢光樓旁草坪收費標準

視場地而定

下坪

本處

教學研究組

植物園區

200

動:50人以下

動:50-200

1,000/

2,000/

08:00

17:00

1.申請表

2.活動企劃書

請於使用前14天提出申請

拍片

2,000/

和社

和社營林區

庭園廣場

200

活動:3,000/

08:00

17:00

1.申請表

2.活動企劃書

請於使用前14天提出申請

任選四小時為一節,不滿四小時仍以一節計算。
註1 正式活動使用時,如需配合水電使用(燈光及音響所須)則加收2,000元水電費。
註2 正式活動使用時,如需配合水電使用(夜間路燈及廁所)則加收4,000元水電費。
註3 本場地使用完畢後,申請單位應將場地清理恢復原狀,並檢附保證金收據,向園區申請復原查核及退還保證金,經園區查核無誤後,無息退還保證金。使用人未將場地清理回復原狀或毀損財物者,本處得代為清理或修復,其費用由保證金內支應,不足之數並追償之。
註4 請檢附申請單位立案證照、活動承辦人與現場負責人員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註5 需於活動場地懸掛廣告宣傳旗幟或帳篷,應於申請借用場地時一併於企劃書中提出申請,並於活動後隔日內拆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