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林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
本校生農學院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8日頒布「國立大學轄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研擬「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於103年3月4日本校第2801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依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由本校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山地實驗農場、信義鄉公所、仁愛鄉公所等共推派十三位委員代表,於103年9月19日完成校內行政程序籌組成立「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並於每年召開一次例行性會議。
近年依監察院意見分設實驗林管理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及山地實驗農場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已循相關行政程序於114年8月12日第3197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114年9月9日公布施行。依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實驗林管理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由信義鄉公所、實驗林推派代表委員等共推派十三位委員代表,開會頻率以每年1次至2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