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處保管、保育竹林地、合作造林地之契約人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含契約人之外孫或外曾孫),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各級中小學,有正式學籍者,其上學年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或乙等以上,且經校方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