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櫃
本園區於售票處附近有設置收費置物櫃供遊客使用,第一售票處設置兩種尺寸置物櫃(藍色尺寸:42 x 35 x 52 公分、橘色尺寸:42 x 35 x 54 公分)、第二售票處設置中櫃(橘色款)跟大櫃(38 x 58 x 80 公分)、大學樓售票處設置小櫃(藍色款)。
置物櫃相關使用規範如下:
一、本置物櫃供遊客來區當日暫置隨身攜帶之物品,違規寄放者,本區有權處理之,使用者不得異議及要求賠償。
二、本櫃係每日計次使用,請於營業時間每日7:00~17:00內使用,每次投幣小櫃新台幣30元、大櫃新台幣100元(硬幣),始可上鎖取出鑰匙, 每日下午5點前需清除櫃內物品,若有不遵守本項規定者,本區得逕於例行檢查取出,並照相存證,違規者不得異議,需領取逾期存物者,請洽本區辦公室2樓櫃台,逾期存物招領時間為每日8:00~16:00。
三、請保持置物櫃內清潔,櫃內不得寄放危險物品、違禁品、動物、易腐敗變質物及會發出異味、噪音之物品等,以維護安全與清潔,倘有發現存放違禁品等由本區逕行處理,使用者不得要求賠償。
四、貴重財物及現金請隨身攜帶,物品置放後請務必確認鎖好,所有存放物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本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使用者如破壞鑰匙、櫃身或其他櫃內物品,需負賠償責任。
六、使用者應妥善保管鑰匙,如有遺失,必須賠償整組鑰匙製作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遺失鑰匙之遊客應至本區辦公室2樓櫃台填寫「遺失置物櫃鑰匙聲明書」,出示有效證件影本,敘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後,並繳交賠償費用再由工作人員開鎖,若因鑰匙、證件遺失致存物遭人冒領者,本區不負賠償責任。
七、本要點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